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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共同财产制为主,以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约束,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是实际判例中,婚内财产分割会受多重因素影响,如家庭内部贡献、有无协助另一方工作、是否存在离婚后生活困难、谁抚育子女照顾老人较多、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过错问题,辅之以照顾未成年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