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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所以涉台离婚,若在台湾法院起诉,台湾法院有管辖 权,若在大陆地区起诉,大陆地区法院有管辖权,其中利害关系在于先起诉的一方可以利用所在地法律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