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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因经济困难符合大陆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福建省厦门市正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