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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打实152个暖心事项!《“苏政50条”服务指南》最全版上线

2020-03-12 09:49:00
来源:现代快报

  十六、《苏政"50条"》第19条: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公司债本息兑付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做好展期、延期披露的申请、沟通、报备和缓释公司债短期流动性风险等工作。

  △服务事项4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适用范围:辖区上市公司。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可直接联系对应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

  责任处室:公司监管处、公司检查处

  经办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各证券交易所具体要求提供。

  △服务事项50: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本次疫情涉及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可向证券交易所进行专门咨询。

  适用范围:公司债券发行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可直接联系对应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

  责任处室:会计监管处

  经办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各证券交易所具体要求提供。

  十七、《苏政"50条"》第20条:支持证券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型企业和医疗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指导开辟优先服务通道,通过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方式,提供快捷融资服务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全力保障医疗药品和物资的供给。

  △服务事项51:鼓励和引导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对防疫抗疫相关企业的融资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防疫抗疫相关企业。

  适用范围:辖区法人证券公司、防疫抗疫相关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防疫抗疫相关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直接与辖区各证券公司联系。

  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

  责任处室:机构检查处

  经办单位:各证券公司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照各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服务事项52:支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承销其疫情防控债券满足融资需求。

  适用范围: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其中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酌情调整)。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发行人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发行申请,对于符合"绿色通道"要求的,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特事特办,加快推进债券注册和发行。

  责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责任处室:市场与投资处

  经办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发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十八、《苏政"50条"》第21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指导发行人用好申报"绿色通道"、信息披露等支持政策。

  △服务事项53: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绿色通道",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支持企业合理运用企业债券满足融资置换需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债券存续期间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文件规定的,具备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报企业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的"江苏发展改革委旗舰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债券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处室:财政金融处

  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转报办事指南(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办事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提供相应材料。

  △服务事项54: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

  适用范围:辖区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可直接联系对应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江苏证监局

  责任处室:会计监管处

  经办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需要提供的经办材料:按各证券交易所具体要求提供。

  十九、《苏政"50条"》第22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展期或续贷利息。

  △服务事项55: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适用范围:符合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各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发改、工信等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内企业办理,或者由符合条件的重点保障企业携带有效证件至各金融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优惠利率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江苏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保江苏分公司、江苏信保集团

  责任处室:货币信贷管理处

  经办单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服务事项56: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和生活物资的名单内骨干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适用范围:重要医用和生活物资名单内骨干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一是可以通过线下渠道办理。客户自行至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二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各银行机构

  责任处室:普惠金融处

  经办单位:各银行机构营业厅,各银行客服电话、网站、微信、APP等。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对于线下渠道办理的客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人行征信查询授权书、财务报表、经营佐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等材料(具体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对于线上渠道办理的客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

  △服务事项57:对名单内企业实行特殊的信贷政策,适当调整客户评级授信准入要求,拓宽应急救灾贷款支持范围,优化疫情期间贷款管理要求。同时,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主题金融债专项资金,压降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成本。

  适用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人民银行提供的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名单内企业可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公告》公布的各区域负责人对接联系。

  责任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责任处室:辖区公司客户部门

  经办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审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服务事项58:支持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物品和生活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重点企业,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适用范围: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和人民银行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名单内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账户,并提供相关贷款审批材料;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责任处室:规划发展处

  经办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审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苏政"50条"》第23条: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发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机制作用,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适当补助。

  △服务事项59: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

  适用范围: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省财政厅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具体的申报要求及实施办法,并按因素法向各地下达切块资金。担保机构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责任处室:金融处

  经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①资金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等;③《担保业务补助申请表》;④《担保业务明细表》;⑤提供保证合同(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收费发票记账联、借款借据扫描件; 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服务事项60:减半收取担保费。疫情防控期间,省农担公司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确保实际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0.5%。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按执行期内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需求,确保做到应担尽担,应担快担。

  适用范围: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生产环境和流通环节的新增和到期续保项目。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省农担公司出具担保函的项目,均可享受省财政担保费减半征收政策。保费减免金额=核保金额×1%×50%×优惠月数(指放款通知书出具月到2020年6月的实际月数)÷12。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农业农村处

  经办单位: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分支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正常项目申请提供相关基础材料,无需额外提供减免保费材料。

  △服务事项61:建立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开设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为期6个月),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贴现、转贷、无还本续贷等各项服务,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同类企业贷款下降0.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至少下降0.3个百分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对接效率。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办理类型: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www.jsjrfw.com),注册后即可办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联合征信公司、各参与"绿色通道"金融机构。

  责任处室:发展一处

  经办单位:省联合征信公司,各参与"绿色通道"金融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企业注册根据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站提示操作。企业点选产品或发布融资需求请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应说明操作。

  △服务事项62:鼓励各类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适当补助。

  适用范围: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按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求办理。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设区市、县(市、区)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监管二处

  经办单位: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按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相关要求提供。

  △服务事项63:调减再担保费率,鼓励引导合作机构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所有2020年一季度新增的各类再担保业务,在原再担保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5%,其中,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再担保费率下调5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合作担保机构以及在保客户为江苏省重点防控物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免收再担保费。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其中小微企业降至1%以下。

  适用范围:江苏省再担保体系合作担保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全省再担保体系合作担保机构直接向江苏信保集团各分公司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江苏信保集团

  责任处室:再担保业务部

  经办单位:江苏信保集团各分公司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服务事项64: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底的江苏信保集团普惠担保类产品业务,原则上疫情保障(防控)类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可降至原担保费的50%,整体保费费率年化不高于0.6%;其他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年化不高于1%。

  适用范围:疫情保障(防控)类企业及江苏省内符合国家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战略新兴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向江苏信保集团各分公司及合作银行申请各类融资担保类产品的客户,按照标准享受优惠费率。

  责任单位:江苏信保集团

  责任处室:普惠金融部

  经办单位:江苏信保集团各分公司及合作银行(江苏区域主要为中国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紫金农商行及有合作的区域银行等)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具体以合作银行审批资料为准,江苏信保集团提供纯信用、无抵押的担保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