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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创新“四个机制”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2016-05-03 07:14:00
来源:扬州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5月3日讯 近年来,扬州市针对涉台投诉调处工作的新特点,积极创新“四个机制”,依法合规地保护好在扬台胞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扬台深入开展经贸合作,加强情感认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创新沟通协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充分发挥市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台商座谈会以及专案协调会的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分岐严重、涉及面较广的投诉案,以及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历史积案。建立健全市涉台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及联络员三个层面的全市涉台服务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充分发挥市台协会自身协调作用,提高民事纠纷案件协商调解效果,降低立案频率。

  二是创新督查办理机制,规范案件督导。加强案件动态管理和全程督导,在对涉台案件编号、建立台帐的基础上,为每个案件制定专属轨迹图,规范案件流转流程。将各单位涉台服务投诉处理情况与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2号文件”考核挂钩,加大涉台服务公众监督力度。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市人大、市政协活动范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看台企”和“提升服务台资企业工作水平”政协委员调研活动,加大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力度,为服务台企台商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创新诉调对接机制,灵活化解矛盾。与市中院共同磋商、研究,正式建立涉台商事调解机制,为切实维护台商投资者权益发挥积极、稳妥作用。针对个别最终通过诉讼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案件,加强与市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的互动与合作,成立“市台商法律顾问团”,为台商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四是创新应急处置机制,防范突发风险。为有效预防、及时妥善处置涉台突发事件,一方面,积极与应急办合作,联合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安监、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涉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市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统筹协调涉台突发事件,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台胞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