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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两岸青年企业家论坛上发布)
第一条 优化台胞子女入学政策,台胞子女入读幼儿园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参照当地户籍学生相关政策执行。在台胞子女相对比较集中的设区市试点开设港澳台生班。每年组织面向台湾大学生的专场招聘会,举办台湾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精准化个性化职业规划辅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台办、省人社厅)
第二条 畅通台湾青年在苏就业发展渠道,每年提供3000个以上优质实习就业岗位,支持帮助1000名以上台青来苏实习就业创业。全省就业见习基地向符合条件的台青开放,鼓励台资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扩大职称比照认定范围,推动台湾医疗卫生、养老照护、集成电路等职业资格互认。支持符合条件的台青申报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台办,各设区市政府)
第三条 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大对12家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和12家江苏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平台载体支持,每年免费面向来苏发展的台青提供100个以上政策咨询辅导、专业技能培训名额。(责任单位:省台办,各设区市政府)
第四条 对初次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台青,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初次自主创业的台青,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设区市政府)
第五条 台湾青年来江苏创新创业可同等申报“双创计划”,对获得江苏省“双创人才”的,支持期内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对获得江苏省“双创团队”的,支持期内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获得江苏省“双创博士”的,支持期内最高给予8000元/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
第六条 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江苏参访省级以上对台交流基地,可享受门票减免服务。(责任单位:省台办,各设区市政府)
第七条 建成并投入运营46家“苏青驿站”台青之家,面向来苏求职的台湾青年,每年提供2次、每次7天的免费住宿,并赠送一份入住指南和城市推介手册、一份政策辅导手册、一份当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一份当地青年组织以及开展的活动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团省委)
第八条 为在江苏学习、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台湾青年专属订制“安心保”,投保台青仅需支付基础保额的一半费用,即可享受达50余万元保额,最高可达近百万元保额。(责任单位:省台办,各设区市台办)
第九条 以常州市为试点,率先打造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发展良港。进一步放大海峡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功能,借鉴“两中心一基金”经验模式,加速推动台青优质项目落地,优先推荐其申报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政策并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最高3000万元的“人才贷”贷款、免费考察等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常州市政府)
第十条 以昆山市为试点,努力打造台湾青年就业创业“首选地”。进一步发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叠加优势,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实习、研修、生活、共享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责任单位:昆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