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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的行动方案

2024-05-14 13:24:00
来源:扬州市台办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落实《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市与台湾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围绕“三个名城”和“613”产业体系,助力我市制造强市、文化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行动方案。

  一、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推进台资高质量发展

  1、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我市“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建设。围绕扬州“613”产业体系,加快促进扬台产业交流与合作,强化对台湾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先进技术以及精英人才的招引合作。支持在扬台资企业参与全市重点产业链和新兴科创名城建设,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向在扬台资企业开放供应链,促进扬台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推进台资项目用地“多测合一”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改革,推行“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加快台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达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自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在重点产业链承担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台资企业享受支持政策。台资企业的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用品税收优惠等政策,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等享受优惠政策,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被提名科学技术奖。加强与台湾的科技人才交流、科学园区合作,探索引进台湾有关行业公会、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参与我市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综合体的合作共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引导台企转型升级。支持台资企业申请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环保信用评价绿色企业,鼓励优势产能的台资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台资企业服务型制造,引导台资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推动台资企业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鼓励台资企业开展制造工业云计算、数据存储、大数据处理、工业软件应用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助力开拓内销市场。引导广大台商台企把握住“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新要求,支持台资企业参加大陆重点展会,开拓大陆内需市场,融入大陆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进程。鼓励台资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快两岸标准共通,支持台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加强企业产品上线推广,推动“台商走电商”、直播带货新型营销模式。推动台商打造自有品牌,引导台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台企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银企合作,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整合优质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对台胞台资企业的融资授信,积极为在扬中小制造业台资企业和科技型台资企业提供政策性产品支持。鼓励台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落户,鼓励台资企业向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推进台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加大对上市后备台资企业的支持和辅导力度,同等享受奖补政策。台资企业可申请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国家金融局扬州监管分局、人行、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推动校企产教合作。搭建台资企业与院校合作渠道,为院校提供实习基地,吸纳实习就业,推动台资企业与院校共建人才基地,定向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举办台资企业与在扬院校产学研及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会等系列活动,深化台资企业产教融合,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期为台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等级认定培训等培训,提升员工素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科技局、教育局、台办)

  7、保障台企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讲和岗位培训,落实台资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合开展排查风险走访调研活动,提供专家技术服务,帮助台资企业辨识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实行风险提示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推行有温度的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台办)

  8、促进台企绿色发展。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台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对入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管理服务、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提高台资项目环评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完善全方位涉台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涉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商会商事仲裁中心、法律服务团服务功能,开展纠纷多元化解等各类涉台法律服务。探索在台胞台商集中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开设涉台纠纷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提高涉台法律服务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仲裁委、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深化农业融合发展。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办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智慧农业等多种形态的乡村产业。利用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示范区的载体,加大对台湾现代农业的招商引资,引进台湾现代农业+文旅融合项目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台商参与乡村振兴。提升海峡两岸(扬州)乡村振兴论坛、海峡两岸(扬州)名特优农产品博览会等系列活动的合作成效,积极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台湾农会组织、农业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合作,开展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争取与台湾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在有机农业生产、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建立实质性合作。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享受市级农业农村高效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等专项补贴和参加相关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1、培优建强载体平台。充分利用好海峡两岸(扬州)绿色石化产业合作示范区的载体,加强两岸新材料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探索设立扬台产业合作园区加强扬台产业合作。以扬台城市交流促进产业合作,建立相应合作机制与平台,促进两地经济、社会、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建强电子纸产业联盟、微电子产业论坛等特色载体,形成品牌效应,促进特色产业集聚。积极利用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等平台,推进合作与交流。完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仪征市、市开发区、邗江区、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强化人才及青年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地同胞心灵契合

  12、招引台湾高层次人才。集聚台湾地区人才在扬创新创业,主动对接台湾科学园区、科研机构,科学园区公会、文创产业联盟等工商团体以及台湾大学等高校,在科技、文创等方面逐步建立常态化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引活动,引进创业创新团队、高端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型专业人才、特聘专家。支持台湾人才申报市“绿杨金凤计划”“英才培育计划”“名师工作室”等各类人才计划,同等适用我市“人才新政15条”、“一线一码两卡”人才服务体系等人才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提供政务服务、文化旅游、通行便利、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3、帮扶台青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在扬创业台湾青年参加“中国创翼”、“创响江苏”等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在我市就业的台胞,可以按规定参加就业、失业登记,同等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参加职业培训的台湾地区大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台湾地区大学生见习实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国资委、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4、同等申报职称评审。在发布全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时将在我市就业的台胞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保证台胞在职称申报、评审时享受同等待遇。对台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是否具备初级职称不作要求。在我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胞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建设创业就业基地。支持服务台青的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以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为载体,完善台青创基地的管理办法,并从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引导支持,探索构建专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各类政策,建立资源统合平台,为台青提供在扬发展提供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生活服务等一揽子信息资源。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吸纳台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台办、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拓展社会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各领域融合发展

  16、促进文化交流合作。发挥扬州历史文化名城和“三都”品牌效应,促进扬州与台湾文化交流,通过“月亮城杯”文创设计大赛等系列文体活动,推动文创企业合作,借力台湾文创资源让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火起来”。鼓励扬台两地相互参与、联合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宣传推介扬州“好地方”,开展交流互访、人才培养、展览展示等活动,增强台胞情感认同,促进心灵契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旅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7、扩大旅游交流合作。加强两地旅游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台湾景区建设运营、旅游设计推广、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做法,促进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推进体育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台湾地区民间团体和协会在体育赛事、体育文化、体育教育、体育医疗等领域与我市相关机构、团体开展交流合作。继续举办好足球赛、棒垒球赛以及电子竞技大赛等赛事活动,以赛为媒,以赛会友,以赛促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加强交流基地建设。鼓励各地依托资源禀赋创建市级对台交流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载体申报省、国家级对台交流基地,健全对台交流基地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对台交流合作载体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组织、承办各类对台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扬州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台湾知名社团、交流协会等团体作用,构建上下联动、扬台互动的大交流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便利台胞在地服务,落实市民同等待遇

  20、同等参选荣誉称号。台胞可以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台胞以适当形式参加各级工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等群团组织及其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1、同等享受市民服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台胞在扬享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政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各类政务平台、便民生活APP等可注册登录使用。台胞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宾馆住宿、金融业务、购置住房等待遇。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台胞,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保障,可在市级三甲医院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上办理在线预约诊疗。台胞可申领本市政府发放的商贸、餐饮、文旅、体育等各类惠民消费券,鼓励银行为台胞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产品等提供多样化低风险消费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卫健委、商务局、人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保障力度,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2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工作力度,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构建交流合作平台,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各项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根据需要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台湾同胞权益保障的重大事项。对在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台办)

  23、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发挥好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对台工作的职能,加强工作谋划,统筹推进对台各领域工作,建立促进扬台经贸文化合作联席会议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部署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对台工作格局,凝聚起强大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台办)

  24、营造良好合作氛围。大力宣传报道在扬台企台商台胞台青等群体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多角度、立体化展示扬州的人文风情和扬台经贸、文化等领域交流融合发展的成果,讲好扬州故事,展示两岸亲情和同胞之爱。及时总结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用好新媒体新技术新载体,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为两岸民众沟通开辟更多渠道,扩大涉台宣传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携手推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