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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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2020-12-07 16: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台湾地区,是指台湾当局实际控制下的台湾省(包括台湾本岛与兰屿、绿岛等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以及福建省的金门、马祖、乌丘等岛屿,陆地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台澎金马地区行政区划包括: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6个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基隆、新竹市、嘉义市3省辖市,新竹县、苗栗、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县、屏东、台东、花莲、宜兰、澎湖、金门、连江县(马祖)13个县。

  “直辖市”

  “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直接隶属于台湾地区行政当局,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直辖市”以下分设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区、原住民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园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省辖市”

  “省辖市”“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市。市以下分设区,区以下设里,里之下设有邻。

  基隆市

  新竹市

  嘉义市

  

  县在1998年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区域联合服务中心,县以下分设有乡、镇、“县辖市”。2007年“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后,增列县人口达200万人以上,在未升格为“直辖市”前,部分准用“直辖市”编制。过往的台北县和桃园县在升格为“直辖市”(即今新北市和桃园市)前,曾准用有关规定。

  宜兰县

  新竹县

  苗栗县

  彰化县

  南投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屏东县

  花莲县

  台东县

  澎湖县

  金门县(“福建省”)

  连江县(“福建省”)

  乡镇市区

  乡镇市区为六种行政区位阶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区划名词。其中山地乡、乡、镇、县辖市为县下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法规规定人口聚居达十万人以上未满三十万人,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而对乡镇则未规定设立标准。区则为“直辖市”或市下之划分,非地方自治团体,行政首长由所属市长指派,不设民意机关。“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则为“直辖市”之下由山地乡改制之划分为地方自治团体,有自己的首长选举、民意机关、自治财源等。

  目前台湾共有358个乡镇市区;24山地乡、115乡、35镇、14县辖市、164区、6“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山地乡、乡以内之划分为村;镇、“县辖市”、区、“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以内则划分为里。村、里设民选村、里长一名,为台湾最基层之地方选举。村、里之下又划分为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