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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8月16日讯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近日,仪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作出了规定。
《意见》提出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突出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五方面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凡在仪征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台湾同胞,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其中:对参加创业培训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对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进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租赁独立、合法经营场地自主创业,签订1年以上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的,给予创业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吸纳就业困难人数确定,年度人均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
此外,《意见》还落实了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意见》精神,对个体创业的台湾同胞,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对信用良好的台胞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同时,完善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小微台企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台企和劳动密集型小微台企,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间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意见》的实行将大大优化仪征的创业创新环境,对吸纳台湾同胞特别是台籍青年来仪创业发展必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仪征市台办 陈玉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