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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区“八大措施”保障台企复产用工

2020-02-24 16:19:00
来源:扬州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24日讯 企业复工,关键在人。疫情防控期间,邗江区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稳就业保用工促发展的意见及时为台企复产用工护航。 

  一是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是加大用工输出基地支持力度。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合作基地”和在高校设立的“引才合作站点”,按照为邗企业输送首次在邗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数量,给予基地和站点500元/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扬州市外人员在区企业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每人补贴5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给予招新补助。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初次来邗就业,且新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介绍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奖励。 

  是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省外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经申请同意后,由该区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对自行初次来邗就业的新员工,按照省内扬州市外150元/人,华东地区200元/人,西南地区600元/人,其他地区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六是对企业新招录员工的岗前培训提供补贴。 

  七是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对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发放。 

  八是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发挥扬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领带动作用,“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做好企业用工供需对接。 

  邗江区新出台的八项措施不仅适用于在该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制造业企业,其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台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邗江台办 王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