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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公安系统防控疫情相关通知摘编

2020-02-13 09:03来源:江苏省公安厅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江苏省内公安系统出台系列通知意见,一手抓从严从快打击处理各种扰乱防控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手抓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可用管用举措落地落实。江苏省台办整理了部分省市公安机关的通知,广大台胞台企可根据文件相关内容在各地公安机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具体查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五、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 

  七、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一、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挖断道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控制疫情蔓延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全省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公安厅 

                                2020年2月5日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 

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共克困难和持续发展,南京市公安局坚持线上线下、点面结合,能网上办理事项尽量网上办,以“涉疫事项加急办、必办事项高效办、非紧急事项延后办、法定特许推迟办”为原则,特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户籍证件业务 

  1.户籍业务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办理包括人才落户、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市内迁移、外地亲属投靠等70项户籍业务,相关证照可通过快递送达。 

  2.证件业务延长办。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户口迁移不受证件本身有效期的影响,可延期办理。已取得我市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我市仍将予以认可,正常办理。对2019年12月31日后需要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的,签注期限自动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3.紧急业务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如有死亡注销、身份证已过有效期但急需使用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等紧急需求,公安机关提供电话预约办理、急事急办服务。 

  二、出入境业务 

  4.非急需证件暂缓办。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尽量取消非必需的出国出境计划,因出入境证件到期、遗失等情况需重新申领的,非特别急需的建议暂缓申领。 

  5.紧急事项特殊办。因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拨打预约电话提前预约,再前往保留开放的市出入境办证服务中心或江北新区、江宁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提交相应材料后,出入境办证窗口将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6.居留许可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为外国人紧急签证证件业务提供急事急办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留许可延期业务提供网上办理渠道。 

  三、交通管理业务 

  7.普通业务网上办。办理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等20余项车驾管业务的,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直接网上办、掌上办。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可以登录“南京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在家办理。 

  8.简便业务自助办。办理体检以及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的,可前往“南京车驾管24小时自助服务厅”(玄武区东方城68号)现场办理。 

  9.到期业务延期办。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已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因未换证、未体检、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 

  10.涉疫通行证加急办。对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提供免申请、零材料服务,现场出证。对于民生保障应急车辆,减免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只需要提供运输合同即可申办。 

  四、治安管理业务 

  11.旅馆业许可证年检及岗前培训延后办。未完成2019年度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检的,延迟至疫情结束后补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旅馆业前台登记员岗前培训,尚未培训人员可先自学岗位知识并上岗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培训考试。 

  12.危爆业务便利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寄送。民爆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正常到期换证的,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过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到窗口领取证件。 

  五、重点企业服务 

  13.创新服务保障措施。分级分层搭建警企交流微信群等即时性交流互动平台,及时掌握、协助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内部安全和稳定的需求和困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六、行政执法 

  14.减免行政处罚。除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需要,一般不对企业进行行政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予处罚。 

  15.加强复议复核。拟提起行政复议、刑事不立案复核的申请人,鼓励选择邮递方式申请复议、复核。因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申请时效的,属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6.规范案件办理。办理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使用警告、罚款、社区戒毒等措施足以达到法律效果的,不采取羁押性措施。引导报警人通过电话(报警号码:110)、“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短信(报警号码:12110)等途径详细反映并登记报警内容,尽量减少到公安机关现场报案。 

  七、节后返程保障服务 

  17.为返工人员登记办证提供便利。优化返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服务工作,针对企业需求开展预约、上门服务。 

  18.主动服务复工企业。深入劳动密集型、物流运输等重点企业,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9.保障春季开学安全。会同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分级分类做好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开学前安全保卫检查指导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20.加强返程交通保障。加强返城客运交通疏导和运输安全保障,丰富路况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提高道路交通畅通水平。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保障车辆一律优先通行。 

  网上办理渠道: 

  1.公安综合业务: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江苏政务服务”和“我的南京”APP,“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 

  2.交管业务: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nkg.122.gov.cn),“交管12123”APP,“南京车管所”微信公众号。 

  电话咨询渠道: 

  1.人才落户业务:68505307(市政务服务中心); 

  2.户籍、身份证、居住证业务:84425098; 

  3.出入境业务:84420004(中国公民业务)、84420005(外国人业务)、68505529(市政务服务中心); 

  4.车驾管、通行证业务:68505322(市政务服务中心)、96122。 

  投诉监督渠道: 

  公安督察部门:84420111。 

    

宿迁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和持续发展,宿迁市公安局特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一、及时回应复工企业诉求。在“12389平台”增设“便企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复工涉及公安职能的相关问题。 

  二、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方式。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公安行政服务项目执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自助服务事项实行24小时办理;对确需现场办理的,公安服务窗口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办理、快速办理。 

  三、推行重点企业上门帮办制度。对有特殊需求、复工人员较多的重点企业,采取上门服务、特事特办等方式,简化流程、现场办理,最大限度的方便和服务企业。 

  四、建立物资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监测正常后快速放行。 

  五、快速办理企业车辆禁区通行证。对复工企业使用的大型运输车辆,确需办理禁区通行证的,实行网上办理、快速办理,通行证有效期由原来一天延长至一个月。 

  六、涉疫保障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对运送防疫物资和通往疫区的生产生活物品的车辆以及运输民生物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为主、免于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帮助联系车辆尽快转运。 

  七、返工人员快速监测入宿。对确认符合条件的复工企业员工,经过各联合检查点时,一律快速检查、快速放行。 

  八、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防护。主动会同卫健、商务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落实人员进出、内部监测、安全防护、治安防范等措施,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九、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巡逻防范,对复工企业员工因社区(村)封闭管理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依法快速出警处置。 

  十、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对妨害企业复工、阻挠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从快从严打击处理,及时发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涉企各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在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上级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民生的各项要求,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在南京市公安局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二十条措施基础上,结合新区实际,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类型,制定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发展五条措施如下: 

  一、对急办件提前预审,确保办理一次成功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急办件,通过“南京公安”微警务、“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方式仍然无法办理的可预约办理,在预约见面办理时,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途径申报预审,确保急办时能一次成功。对预审通过的,也可通过快递寄送材料和证件,实现不见面审批。邮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二、实行“容缺后补、急事急办”工作机制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主项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可签署“容缺承诺书”后予以先行办理,其他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各类药物、防护、消毒物资生产运输以及涉及民生物资生产运输的审批服务需求,江北新区分局开通特别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24小时服务。 

  三、延长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证照的时效 

  除南京市公安局公布的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中涉及的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相关证照的时效按规定延续外,对涉及新区发展及防疫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信息变更、特种行业经营等事项备案,以及保安员证等时效,在此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至疫情结束。对防疫需要新招的保安员,在电话报备后先行试用,疫情结束后再考试发证。 

  四、上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健全相关预案 

  按照“一企一策”、“一校一策”,指导企业、学校建立疫情引发的各类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指导企业、学校建立健全复工复学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复学安全有序。 

  五、建立健全涉及疫情的矛盾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对涉及疫情的警情,依法快速稳妥处置,确保政府各项命令决定的执行。对疫情引发的劳资、租赁、欠薪等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调解、妥善处置,对超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联系电话:综合审批服务中心(025)8314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