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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重要改革举措

2018-05-28 07:43 来源:昆山市台办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3年11月22日,第一次部省际联席会议

  明确平台建设、技术研发、服务业合作、金融创新、管理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等八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

  设立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

  支持开展两岸职业资格互认试点;

  允许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支持两岸共建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结果互认试点;

  推进昆山综保区全球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等。

  ●2014年12月4日,第二次部省际联席会议

  明确昆山综保区转型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合作、两岸金融创新合作、两岸青年创业就业等六个方面19条政策措施:

  支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支持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

  允许昆山试验区台资企业向台湾银行机构借用人民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昆山试验区设立(升格)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法人机构及分支结构;

  支持建设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2015年12月30日,第三次部省际联席会议

  明确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两岸金融创新合作、贸易便利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等四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

  在昆山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支持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

  支持昆山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借款的主体由台资企业拓展到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

  将昆山试验区纳入台资旅行社经营赴台游业务试点范围等。

  ●2016年12月5日,第四次部省际联席会议

  明确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两岸金融创新合作、贸易便利化、两岸民间交流合作等四个方面10项支持措施:

  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设立两岸产业合作基金;

  建设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

  将昆山纳入新一批投贷联动试点范围;

  建设国家级出口光电信息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等。

  ●2017年12月15日,第五次部省际联席会议

  明确两岸产业合作、两岸金融改革创新、完善昆山综保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等四个方面14项支持举措:

  设立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

  支持昆山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

  支持设立两岸合作银行和两岸合作基金公司;

  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加强示范平台建设;

  支持台商投资的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申报创建本科高校等。

 

[责任编辑:陈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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