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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出台举措 保护台商权益

2012-11-12 15: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灌南县检察院与县台办联合出台了《服务台资企业发展工作意见》,保护辖区内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

    本次出台的十条《意见》中,对检察机关和台办如何依据自身职能充分服务台企发展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要在台资企业密集区设立检察工作站,选派优秀干警作为联络员,同时积极深入台企调研,宣传相关法规,及时了解和掌握台企、台商的涉检诉求,并尽快办理;对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和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监督,为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台资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卡企”、“坑企”等侵害台商和台企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做好政法部门间沟通工作,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明确了对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会办,必要时实行台商与检察长、台办主任直接对话制度等,在职权范围内为台企提供全方位服务。

    (灌南县台办) 

[责任编辑:沈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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