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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台湾地区驾照可在我省申领同类驾照

2012-12-28 08:36来源:南京日报字号:       转发 打印
    持台湾地区驾照可在江苏申领同类机动车驾驶证,台资企业员工可以申报职称,台资企业可以申请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12月27日,记者从《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从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这也是《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后,颁布出台的祖国大陆第一个相关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有34条,主要包括明确扶持措施、完善权益保护、规范政府服务、畅通争议解决渠道等4个方面。在台商投资方面,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我省设立营运总部;在科技合作方面,鼓励台湾同胞在我省设立各种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申请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认证等,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完善台胞权益保障,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强调了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要求其参加各类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向其摊派、劝捐和非法收费。在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子女就学等方面,规定台湾同胞子女在我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申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或台资企业中台湾员工,可以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业的职称、职业资格的评审或者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会上介绍,江苏是对台经贸合作第一大省,特别是《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和实施后,为苏台两地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制订一部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吕宁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