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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7月11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三中案”曾于2014年由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以“查无犯罪事证”签结,北检重启调查一度引发争议,且告发范围扩大到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交易案,加上“行政院党产会”倾其行政机关权力介入,北检因而援引“党产会”数据起诉马英九,“打脸”特侦组。
特侦组2014年8月签结“三”中案,认为国民党将持有中视、中广、中影“三中”部分股权的华夏投资股份出售,非直接以“三中”为买卖目标;2005年华夏投资持有中视、中广、中影股权为33.94%、96.95%、50.47%,净值78亿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非外界所指152亿。
此外,国民党2005年以40亿元出售中投与光华公司持有的华夏股份2.4亿股;买方还承受华夏债务53亿元,特侦组认为国民党出售华夏股价在鉴价报告合理范围,并未贱卖。
但北检挑战特侦组的见解,认为“签结”系属行政程序对案件处理,不具确定性,也没“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处分已确定”,不得对同案再行起诉;及曾为不起诉处分、应谕知不受理判决的法律规定,因此再度侦办“三中案”。
北检侦办“三中案”期间,在“党产会”大力奥援下,认定马英九涉及不法。北检认为特侦组侦办时,未见华夏股权交易总价金先被设定为40亿元,再被依此金额鉴价,致中影3大不动产价值及330部影剧著作文化资产被低估。
对此马英九本人痛批,台北地检署拿现在的“党产条例”来起诉他十三年前买卖的国民党资产,还有其他各种荒诞的起诉理由,他当然不能接受。
前国民党“立委”孙大千指出,如果这还不算是“倒行逆施”,那么,什么才算是“倒行逆施”呢?民进党难道真的不相信会有报应吗?
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则怒批:“台风天起诉马英九……月黑或风高,是鸡鸣狗盗之辈,做黑心勾当最好的时候!”(娟子)